国家出“策”,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

发布日期:
2020-07-27

中小企业是市场最具活力的因子: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市场主体中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因子,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更是从细节出发,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国家出“策”,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

国家出“策”,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针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现象十分严重,为有效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这个困扰多年的问题,国家于2020年7月发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出“策”,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

《条例》重点规范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行为,着力强化账款支付源头治理,同时,更明确细化了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措施。重点规定简析如下:

1、中小企业应主动告知对方其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同时,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合同订立规范及资金保障: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三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是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五是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惩罚措施:

一是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是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结语: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制约企业未来发展。国家本次出台的《条例》,是从根本解决问题出发,从法治层面入手,规范一系列相关行为,有效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可以说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充分彰显了国家全力保护中小企业,维护经济基本盘的力度和决心。

国家出“策”,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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